政府采购项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收费,而企业或私人采购的资金来源于采购主体的私有资金。
资金来源的不同决定了政府采购项目与企业或私人采购项目在采购管理,采购人员责任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实际上正是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才有了政府采购项目与企业或私人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的非赢利性
政府采购项目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在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努力节省国家的财政开支。相反,企业或某些私人采购项目多数是为了生产,转售和赢利。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通过采购去获得赢利的动机,所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估内容、目标和方法就完全不同于企业采购项目的评估。
扩展资料:
项目采购方式:
1、公开竞争性招标:又分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公开刊登招标公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中选定中标者。
2、有限竞争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或选择招标。根据自我了解或权威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些合格的承包商(3家以上)发出邀请。
3、询价采购:即比价方式,“货比三家”,根据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决定,无需正式招标文件。适于能够直接取得的现货采购,或价值较小、属于标准规格的产品采购。
直接采购:不竞争,直接签定合同,适于竞争招标优势不存在,不便或不需进行招标,如产品具有专卖性质,只能从一家获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