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农村宅基地,是为了方便本村本组农民履行村民义务、从事农业生产而批准使用的村民住房用地。它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为其土地的取得,采取的是“一户一基”、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体使用权,而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有五个特性:
一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是主体特定。宅基地只限于本集体经济主旨成员享有,其他村民不可享有。即使宅基地出卖、赠与,买受人和受赠人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否则不予登记。
三是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申请拥有新的宅基地或者购买其他村民房屋。为了防止变相拥有多处宅基地,法律规定:出租、出卖房屋的村民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是用途唯一。宅基地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可以占有、使用,也可以继承,但是转让、抵押、赠与等都受到严格限制,不能随意进行。如果村民改变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报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