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工厂承担什么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工厂承担什么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死者家属可以主张工亡待遇;如果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厂赔偿全部工亡待遇。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工厂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因工厂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从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雇员虽因个人原因死亡,雇主对此并没有过错,但雇主确实又是雇佣活动的受益人,所以其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虽然雇员是基于自身疾病死亡,但其毕竟是在雇佣活动中死亡,即使雇主对雇员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但雇员是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死去,从这个角度考虑,某种程度上雇主就是受益人,从公平原则出发,也应该给予雇员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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