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指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生命共同体以共同体为基本单元考察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并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文明的生态文明观及其生存方式。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论宣扬的是“天人一体”绿色生态情怀,所开启的是“天人合一”的绿色发展道路。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其一,生命共同体是一种和谐共同体。人类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存续与发展所面临的永恒性关系,它是人类存在的客观基础。
其二,生命共同体是一种正义共同体。正义作为人类思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与价值观念,体现了人之“类”存在的类属性思维,这一思维质别于动物的种属性。
面对先于人类存在的自然界及其规律,人类之间的正义必须扩展为集人—自然—社会于一体的关联性正义与结构性正义,这种正义把人类的社会正义在基于生命关怀的基础上延展到了生态正义,从而把正义的社会性价值提升为一种关联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的整体性正义与结构性正义。
这种正义超越了人与人之间的政治性正义而达至一种伦理性正义,从而达至“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的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其三,生命共同体是一种命运共同体。生命共同体把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最终归结为人与人的一种社会性实践关系,这种社会性实践关系最终关联着人类的终极性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