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

甲作词作曲,乙演唱,丙录制,丁发行。
这里面包含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有?

著作权法协调作品创作和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在所述情况中,甲乙丙丁构成作品创作者和不同层次的传播者的关系。其中,甲是作品的创作者,享有完整和全部的歌曲著作权,他人使用他的作品,无论是演唱、录制(复制)、传播发行,都需要取得其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除非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乙丙丁为作品的传播者,需要尊重甲的著作权,同时自己又以在作品传播中付出的劳动和付出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如乙对自己在取得甲的许可后进行的演唱曲目,依法享有标明表演者身份、禁止歪曲篡改、许可或禁止他人转播、录制、发行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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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1
首先,甲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一切著作权权利;乙,丙,丁的行为在未得到甲的许可下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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