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标准

如题所述

(一)高风险区。
1.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2.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控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3.解除标准。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1.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2.防控措施。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3.解除标准。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风险区划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靠前指挥并给予专业指导支持。具体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情况、人群聚集情况、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3.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4.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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