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的工作职责是:
2、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3、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
4、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5、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6、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7、完成其他应该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公安特警主要包括以下体系分类:
1、“突击队”,即传统意义上的“特警”、“SWAT”,主要任务是给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武力支持。
2、“巡特警”或“特巡警”。即更高水平的巡警,主要职责是按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治安巡逻,当接到警情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进行相关处置。
3、公安防暴警察。是指隶属于公安系统的专门压制暴动、维持公共活动秩序和强制解散违法示威人潮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