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境外人员回国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境外人员回国处理如下:
1、国际及港澳台航班定点停放处置。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T3D处置专区。实施远端管控、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全部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填报,实施全员、全项、电子化、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2、全面实施集中隔离措施。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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