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