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金全特大奸杀案:流浪汉心理扭曲报复社会,3年作案14起!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2004年至2007年,云南、湖南、广西等地发生了一系列极端抢劫、强奸、谋杀案件。年轻强壮的流浪汉段金泉为了“快钱”重返工作岗位,犯下了疯狂的罪行,杀害了14名妇女,其中6人死亡。段少杰在被判谋杀、抢劫和强奸罪名成立后被判处死刑。

段金泉,男,1975年出生,云南省微山县大沧镇人。他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后来他父亲再婚了。他的继母经常批评和虐待他。有一次,他和继母为一件小事争吵,被菜刀割了一刀。在他父亲去世后,段成了一个无人看管的“野孩子”。

段金泉十几岁时就开始四处流浪,四处安家。段先生第一次抢劫是在1997年,当时他打算和女友一起开一家杂货店,为了筹集开办资金。他被抓住并被判处12年监禁。他于2003年获得假释。刑满释放后,段金泉因生活的艰辛,扭曲了自己的思想,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继而强奸杀人。

2004年,段金泉以乞讨为生,住在明塔路延长线原昆房附近的临时收容所里。同年6月的一个下午,段金泉(音译)看到一名身高约1.6米、长发长肩、身穿黑色牛仔裤的年轻女子朝他走来。

段金泉决定抢劫这名女子,因为她的衣服。女人沿着东墙的停车场眼镜蛇迪斯科,段跑出小屋,赶上她,从后面抓住了她的脖子,把她拖到附近的一个水坑,一米左右的水,导致她昏倒。

后来,段金泉(音译)发现周围没有人,就把这名女子拖回自己的窝棚,从她身上搜刮了70多块钱,然后强奸了她。段害怕这名女子醒来报警,就把她掐死了。晚上,当街上没几个人的时候,他把尸体埋在他的小屋附近。

段金泉自初犯以来,警方一直没有找到线索找到他,经过一路徘徊,在湖南、广西犯下了十几起疯狂犯罪。直到最后一次他被警察抓住。

2007年4月29日,早上,段金泉广西柳州EShan路蔬菜城市立交桥附近的商店,铁将女人目瞪口呆的,将其拖动到食物EShan道路区域内一个房间用于犯罪,在女性的醒来,为了防止她尖叫分页,段金泉的头铁受虐妇女死亡。该女子死后,段少杰强奸了她,并从她身上拿走了13元钱和一部手机。

然而,犯罪发生后,段金泉用受害人的手机拨打电话,暴露了一个漏洞,被警方顺着这条线索逮捕。经审判,段少杰承认自2004年6月以来在云南、湖南和广西犯下的13起罪行,其中14名妇女被杀,6名妇女被杀。

2008年9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起诉段金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连环强奸杀人案。

被捕后,段金泉嘲笑地说:“我只能说,我别无选择。在你眼中,我不得作恶。这违反人性吗?”虽然他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全面的社会教育,但他的行为违背了人的基本良知。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他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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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3
后来该名流浪汉被警方抓捕归案,经司法机关审判,该流浪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代价。
第2个回答  2021-03-13
后来这个流浪汉因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终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第3个回答  2021-03-13
后来嫌疑人被逮捕归案,而且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只是对受害者的家庭伤害已经造成。
第4个回答  2021-03-13
后来警方出动,把歹徒给抓到,歹徒表示自己是流浪汉,没有杀害过任何人,警方拿出证据,证明他是在说谎,把他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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