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安为例:
1、临时停车费
一类由原来的5元/8小时调整为2.5元/4小时。
二类由原来的4元/8小时调整为2元/4小时等。
室内一类停车服务费调整至每月80元。
2、物业费
“三费合一”促进物业提高服务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高档小区
高层一级物业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部分小区公摊、电梯费用混乱引群众不满。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
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3、“一费制”:公摊电费、电梯费不再另行收取
新办法中物业费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
扩展资料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旨在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同时,对我市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下调。物业企业与业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应当对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物业企业及业主均不得选择性执行。
如果物业企业开始预收明年物业费和停车费,调价结果公示后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以调价程序完成结果公示结束日期为时间节点,已预收的费用多退少补。按照《市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缴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