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遗霜每月国家给生活费。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
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
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
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