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别人欠我50多万,拖欠了三年,2010年底去法院起诉,并保全了他家的房产(房产价值估价大概50多万),2011年2月16号,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胜诉,之后调解无果。2011年10月20号法院再次执行调解,对方不还钱,也不给执行房产(拍卖)。之后查询得知,我保全的房产在2011年2月18号又被人保全了一次,询问后得知,以后房产就算拍卖成功,也得把钱分给另外保全人。。。
现在又几个疑问如下
1 另一保全人在我之后,以后房屋拍卖之后,他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按比例来分配拍卖资金?
2 我16号胜诉,保全房产却在18号被人再次保全,我怀疑是欠款人自己找人搞的,如果欠款人找别人故意再次保全房产,并伪造欠条,其金额比欠我的还多,那我岂不是吃亏了?应该怎样揭开他犯罪的面具?
3 欠款人拒不还钱,而且不同意执行房产或者把房产转到我的名下,现在已经被拘留15天,请问15天之后应该再办什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查封其房产并拍卖??
比较急,回答完美的,额外加分。。。。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请问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拍卖的房产所得款项是按所有保全人债务比例去分配,还是按照保全人保全房产时间先后去分配?这点搞不清楚。。。
如果另一保全人是欠款人找人故意弄的,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需不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追答拿好法院的判决书,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还有执行费,比例和诉讼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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