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号工作时间出车祸,公司还没做出赔偿,现在去仲裁公司请问过了仲裁失效期没?

如题所述

你说的情况,应构成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应该在发生事故后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公司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工伤后,继续向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的等级计算工伤待遇。这是基本程序。
如果你还没有申请认定工伤,只能和公司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按人身损害起诉。
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追问

工伤认定了,伤残9级,可是一年过了,公司什么赔偿金都没下来,我现在去起诉公司请问过了起诉期没

追答

按你所说,应该不过时效。

追问

我是2018年10月30号到现在是2018年11月19号了,起诉期没失效吗

2019年11月19了

马上又要取钢板了

追答

不过时效。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不要申请仲裁。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 就抓紧申请,九级工伤确定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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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你对当前情况的描述,现在谈仲裁,似乎为时尚早。还看不出你要仲裁什么?受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问题中所说的“赔偿”),须待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按相应的伤残等级确定。你“11月7才把伤残鉴定9级交到劳动办”,这之前暂没有拿到“赔偿”似属正常。追问

我就是不懂你们说的仲裁失效期是一年,可是我工伤2018年10月30号到2019年现在是11月18号了,是不是过了仲裁失效期了呢,马上又该取钢板了

追答

我的回复中根本就没有涉及“仲裁失效期”。你的问题中也没有讲清楚到底要仲裁什么,何来“仲裁失效期是一年”之说。

第2个回答  2019-11-19
正常是二年的时间,应该没过失效期!追问

你好,不是说仲裁失效期是一年吗,已经一年多了

第3个回答  2019-11-19
申诉期是一年,过期了追问

你好,我现在还没取钢板,怎么去仲裁公司呢,还在休息中,2018年10月30出车祸工伤,201911月7号才把伤残鉴定9级交到劳动办,说要3个月后赔偿金才打到公司,我怎么去仲裁公司呢

第4个回答  2019-11-19
按《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应该在发生事故后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公司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的申请,超过一年,当事人就因超过时效而失去了这一权利,不能再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止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本款规定了两种能够引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1708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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