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手中转让的门面,给了3万多的转让费,与房东重新签定的5年租赁合同,现在做了4年多了,我想转

如题所述

问:我从别人手中转让的门面,给了3万多的转让费,与房东重新签定的5年租赁合同,现在做了4年多了,我想转出去,但通知房东,他说要收回来自己做,请问他是否需要给我转让费,我是否有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我从别人手中转让的门面,给了3万多的转让费,与房东重新签定的5年租赁合同,现在做了4年多了,我想转出去,但通知房东,他说要收回来自己做,请问他是否需要给我转让费,我是否有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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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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