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号 至2020年1月19号 我在济南槐荫区刘长山路中铁十六局上班从事塔吊司机的工作 1月23号下午发工资扣了我5000元工资 理由是工作时间和汽车吊刮擦 就因为工资在他们手上所以被他们随意克扣 至于刮擦时间 我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劳动血汗钱 被他们压榨 我应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帮我
你从2019年11月6日到公司工作,一直到2020年1月19日公司都没有与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明不白克扣你5000元工资,这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条和《劳动者合同法》第10条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