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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实质内容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质内容是: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
民法典
278条规定
答:
民法典278条规定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内容以及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侵占...
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
法律分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因此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
答: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
建筑物
专有部分
所有权
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
民法典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所形成的所有权 2,业主:(1)依照不动产登记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2)合法取得所有权,尚未办理登记的人 (3)通过合同交付不动产,尚未办理登记的 一,专有权 1,专有权具有所有权效力(业主...
民法典
关于
建筑物所有权
的规定
答: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的区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在行使业主的合法权利时不能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也不能影响到其它业主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
解释
是什么
答: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
解释
》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
什么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答: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这就决定了建筑物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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