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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首次召开业主大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答:
筹备组组建后七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共用部位、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情况等资料。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并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选举...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办法,具体划定本辖区内每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第七条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
。 物业所在地的物...
成立
业主委员会
需要住建局同意吗
答: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
召开
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
业主委员会
怎么成立
答:
筹备组批准成立后,应通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报备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报送筹备组。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按照议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议主要流程:征集和登记选票;审查和表决
业主委员会
章程和业主公约;打开投票箱,...
业主委员会
在成立之前的筹委会该怎样形成?是选举?还是有法律依据?如 ...
答:
业主大会
规程》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青岛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答: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公告 。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十二条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为什么很多小区的
业主委员会
成立不起来
答:
小区的
业主委员会
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续,最主要的还要经过社区的审批,不仅仅是业主自己想成立就行的,这里面涉及到管理和利益的分配:业主委员会:我们知道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是维护业主的消费权益为目的,可以说从一开始就站在了物业的对立面,而物业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最初安排的,...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
答: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
召开业主大会首次
会议。十个以上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
业主委员会
成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x0d\x0a二、成立
业主委员会
筹备小组\x0d\x0a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x0d\x0a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x0d\x0a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大会
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答: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并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单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报告。(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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