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原来公司购买过原始股,属于公司内部集资的那种,公司但是承诺,每年20%的红利,但是2年过去了,我一分钱也没有见到,而且连一个股民证都没有给我,只给我了一张收据。现在,我已经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请问,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我能否要求他们退还本金,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