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我曾经在原来公司购买过原始股,属于公司内部集资的那种,公司但是承诺,每年20%的红利,但是2年过去了,我一分钱也没有见到,而且连一个股民证都没有给我,只给我了一张收据。现在,我已经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请问,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我能否要求他们退还本金,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
谢谢!

是否定义非法集资,似乎有待商榷。因为属于公司内部集资,影响面并不大。这种集资严格讲类似一种公司对内部员工发行的债券。要知道,股份是不可能承诺收益的,也不可能不进行股东登记。当然,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规。你凭收据即可要求返还本金。适用法律就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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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5-26
收据只相当于公司欠了你的钱,并不是股权证,不是股票,实际上这部分股份很可能已经被公司老总们瓜分了,到时候他们只要按照收据上的金额把钱给你就没责任了(如果他们还能还的话),这些股份等将来上市或者找到流通渠道后就会被他们以高价卖出.所以,你们是被骗了,这并不是内部职工股,只是向你们借钱而已
第2个回答  2015-10-08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第3个回答  2006-05-26
我觉得你根本就没买到股票,要不然不会没有任何凭据.小心,哥们!可能上当了,去查查吧!
第4个回答  2006-05-26
看你是否有证据了,可以肯定地是,你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