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居住证明怎么才可以得到?

法院需要提供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请问我用什么途径可以得到?
谢谢!

要是被告不提供我能怎么样呢?难道就不告他了吗?
那请问派出所怎么才能开给我呢?我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被告人的居住证明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被告人的居住证明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业,请求提供证明。2.如果是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则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调查,普通人无法调取。3.此外,可以通过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体地址,然后查该处房屋的产权信息(凭借身份证就可以查到),若他是在产权证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认定他居住在其中。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和立案的法官做好沟通,法官一般了解取得相关证明的难处。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到被告暂住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要求出具居住证明,有了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暂住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立案涉及被告信息和管辖地的问题,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等基本信息,人民法院不能确认起诉对象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您好,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您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业,请求他们提供证明。

还可以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不过这需要由律师进行调查,您本人无法调取。

若都不能够,还可以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体地址,然后查该处房屋的产权信息,这个凭借身份证就可以查到,若他是在产权证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认定他居住在其中。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和立案的法官做好沟通,法官一般了解取得相关证明的难处,所以一般会比较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0-08
1、该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
2、个人:就找该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到他现在的住所地派出所开
3、公司:到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局查它的档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