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我这个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我在电业局控股的一家工厂上班,上班两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三个月并没有缴纳合同上和一开始就说清楚的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第四个月也没有,现在是第五个月零十二天了,今天10.12号,没有问一下,不知道单位有没有给买保险。
因为厂子开工时间不是很长,就四个多月,所以没有多少订单,经常没活干了,让我们休班,一开始的时候,休班的时候没工资,什么时候有订单了就打电话让我们去,感觉跟打短工的一样,很没保障,后来经过我们给领导提意见,才答应以后休班每天给20块钱。
今天要发货,我们生产的产品很重,一个将近六百斤,前几次发货用我们工人给装的车,装一个集装箱600块钱,多少人也是平分,一个集装箱要装100个产品,所以很累。而且我以后都不打算再装了。谁知道今天让我们来装车。没办法,领导凑不起人来了,只能去了。到了厂里之后告诉我们,以后厂里装车,全都要我们工人自己装,不找装卸工,而且一分钱都不给,只给当天的基本工资,所以我们很郁闷,很有情绪,但一时也没人说什么。于是就装车了,这次装的产品是最重的,比以前的要重100多斤,而且每个人都有情绪,毕竟我们是来挣钱来的,干了三分之一,我们就不想干了,装集装箱很难装,装的高了之后根本就上不去了。于是我们就不干了,经理看到我们那样,就在一边跟车间主任嘀咕嘀咕嘀咕...一会主任告诉我们说,不干可以,你们说出来,我们领导就去找装卸工,你们该歇班歇班,该放假放假。
我们都知道这个主任的脾气,谁先说不想干,绝对会被记仇,因为这个主任不太允许下面的违背他的意思。
我们都没说什么,依然歇着不干,这个意思再明显不过了,主任可能觉得下不来台了,没人鸟他,于是就说去找经理商量,一会回来说,还是给你们600块钱,快点装车。虽然我们出来是挣钱的,可也不至于这样作弄人吧,我们还是决定不装车了,说让主任跟经理说说,赶快找装卸工吧,免得耽误了发车时间。
结果经理让我们去谈话,用各种暗示威胁我们,说你们这样的话,以后休班就没那20块钱了。反正乱七八糟的说了一大堆,我们坚决不装车,干什么都行,我们都好好干,就是不去受这个累,还让别人觉得我们是白痴。
两个经理苦口婆心的说,企业现在很困难,其实我们都清楚,他们是完不成电业局给他们的下的指标。所以千方百计的从我们工人身上抠钱省钱。这个有很多事情都能证明了,我就不多说了,已经很啰嗦了。反正他们省钱的方式是从员工身上省,而不是从原材料和设备上面省,所以我们背后经常谈,我们干活的时候稍微注意节约点,就能把我们的工资省出来了,可领导竟然想不到这些。
最后没办法,领导嘀嘀咕咕了大半天,想出个损招,他们拟出一份表,说,尊敬的领导,我因不能胜任领导安排的工作&&&*……%……¥%……¥%,什么什么工作听从领导的安排。然后让我们签字,大体意思就是我们干不了厂里的工作,签个字就把我们辞职了然后找能胜任的。因为这事他们自己做不了住,要电业局答应,所以才让我在这表上签字,然后给电业局领导看。
可我们能干了车间的工作,而且车间的工作每个人干着都还行,不说非常喜欢,但也不至于不想干,我们不想干的只是装车而已。
于是,我们九个人,就集体签字了。。。
也就等于集体辞职了。
虽然我知道九个人中,真正辞职的也就只有一个两个,其它的人关系刚刚地,怎么说呢,上面有人。

嗯。。。很!!!啰嗦了。。。

我就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就这么走了,我们可以要辞退的那个什么补偿金,还有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半个月的工资,还有押金,吗?

还有,他们这么做,去劳动局能不能投诉他们呢?

本人就是一个小工人,除了老婆爹娘,只有百度积分,百分百追加200。嘿嘿。。。。
嗯,谢谢XXX157的回答,不过我不需要同情,而且好像也没什么值得同情的,我只是觉得很没劲,而且很生气。不能让坏人继续危害人类了,奥特曼呢?快来拯救地球吧!

(一)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当然可以拿到上个月和这半个月的工资以及押金。如果公司找借口拖欠不给,你就让他们写出欠条并盖章签字。这样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越过仲裁直接到法院立案讨要工资。另外,不缴纳保险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直接到仲裁部门立案投诉,让他们给你补缴。再有,你签了“我因不能胜任领导安排的工作...”这份协议,对你来说是很不利的。这就相当于是你主动提出辞职,补偿金拿到的几率就小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想法,也许有不对的地方,还请见谅 >_<
大胆的去仲裁投诉吧。如果想快些拿到工资,这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仲裁有专门负责劳动法咨询和法律援助的人员,具体能得到那些赔偿,他们会给你建议
为了自己的利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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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2
像这样辞职的话,你们得不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是之前所欠的工资和押金单位都要偿还你们,而且各种保险单位都要给补交上。如果单位不答应你们的要求,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信会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08-10-12
其实这再怎么说也关系到一份工作的事情 花点时间读一下劳动法吧 不管现在 还是将来做老板了 都会用得上的
我也是被你这篇长篇大论所引导 于是便有了了解它的想法 呵呵 我现在还在仔细阅读呢 一起去吧 就是这里
http://www.teck-sss.com/Article/fan/200801/164.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12
很简单 你们如果拿着证据 一告一个赢 同情你
这个世道 还是 不公平的 但是还好 只要不公平 政府是绝对 帮助咱们的~
第4个回答  2008-10-14
去劳动局可以的,或者找律师.把实况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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