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

一名员工,单位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公司工作了7个月,在今天,突然解散所有员工,公司没有说是不是试用期。
我想问下。这个公司应该怎么样赔偿这名员工?

我希望是专业的人士回答我,上来骗分的,就什么都不要说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7
1、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能够得到:
半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20-03-10

  1、无故辞退属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部分支付一个月工资。假设你工作7个月,那么应该赔偿你2个月工资。你还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如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08-12-21
我也刚刚跟公司仲裁完 这就是我仲裁的步骤,你可以参见一下

根据劳动法,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7个月远远超过的了规定,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你可向你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按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以及工作期间没做重大错误及没对公司利益做出重大损害的不得无故辞退(而且根据国家解除劳务合同条例规定,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需解除劳务合同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员工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表)像你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提出仲裁,仲裁部门会在40天内采证,你的情况我们不清楚 所以只能告诉你这些步骤,如果你仲裁获胜,那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继续履行劳务合同。也可解除合同并让公司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工作满5个月的按1个月的工资赔偿双倍,(也就是1个月的工资*2)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第一天上班开始,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就有补偿金。而且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有很多人。

2、试用期最长6个月,而你已经工作了7个月,已经超过了试用期。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使用第3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按第4条,用人单位可以说劳动工作量只有7个月,那么就很难得到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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