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伤检结果得三个月后才能下来,目前鉴定是轻伤三个月以后鉴定有可能是重伤(伤是面部的,有一处伤疤已经是五厘米以上了)!现在打我的那个人关了一个月被取保候审了,有担保人!!等我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打我的那个人会不会逃跑呀!!逃跑了怎么办!!担保人会负什么责任!!现一分钱还没赔偿呢!!对方是外地人???用什么办法解决最好???

谢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其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几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旅行的义务是: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几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刑事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所说的担保人就是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打你的人会逃跑的可能性不大,逃跑了但是保证人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你要索赔,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或者你提起自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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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7
有担保人你怕什么
他跑了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翻翻刑事诉讼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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