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高令必须原告申请

如题所述

法院限高令不一定是原告申请。所以并不是一定得申请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
法律分析
因为之所以有诉讼就是因为原告的起诉行为,公民的诉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诉权包括起诉的权利、部分起诉和全部起诉的权利以及起诉后放弃的权利,而被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被诉的地位,只有抗辩的权利,当然如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还可以提起反诉。欠银行钱逾期不还征信受损与法院判决不判决没有说明关系。只有尽快想办法把银行钱还了,或者与银行协商,拟定还款方案;再到银行申请撤销限高令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要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诉,首先需要有具备法律效益的一、二审裁判书。而且必须准备原件才可以,复印件是不生效的。可以自己复印一份留底,原件交上去进行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诉的相关流程操作和使用。如果没有原件可能要白跑一趟,还得来回折腾,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法院审判的时候,也需要裁判书和申请书,需要做成电子版的,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的。如果因为这个电子版的不合规范而造成无法解除法院限制高消费的申诉,那么可就得不偿失啦,所以一定要将这些材料准备充分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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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所以并不是一定得申请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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