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内房子能卖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权属无争议、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也就是说,租出去的房子是可以卖的。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第二,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以卖房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可在租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该房屋。当然如果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否则出租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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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5
答:你所说的情况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以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东将房屋卖掉了,买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要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你就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合同期届满为止。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房屋被买卖时,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因此,房东有权卖出房子,但是在两年租期之内不能要求你搬出。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本案中,亦即优先购买权。房东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你,如果你也想买并且出价不低于买方,就可以优先购得此房屋。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所有的承租人,如果房屋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成立在后,就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对于一些有租赁关系存在,但未明确约定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的规定,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购房者如想即买即住二手房,应先了解该房屋是否已出租以及租期何时届满等基本情况,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5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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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2-26

租赁期间的房子能买卖,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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