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没有承租人谁有权签署动迁协议

我家公房里现有7个户口,6个户口都是落实政策回沪的知青及子女,一个是我小阿姨的女儿,她04年拆迁安置过。原承租人是我外公外婆,死亡后一直未办理过承租人变更。现在房子动迁,阿姨以动迁组踢除她女儿为由,请求我们去房管局办理同意她做户主的手续。现在,她们居然想把我们的安置款吞掉,以外公外婆遗产来处分给外公外婆生的子女。我家三个户口的安置款,他们只给我妈一份。
明天他们打算去迁协议,还威胁住在房子里的我父母说,不管我们同不同意,她们签字交房了。
我们只是同住人了,现在怎么办呢?
外婆有9个子女,我家安置款本来有3/7的,现在只有1/9。我家房子属于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
现在房管所的承租人变更并未办理下来,我可以去房管所撤销当初签署的同意书吗

对房屋进行征收的,只有被征收人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被征收人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户口没有房屋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分析
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如果购买产权,经协商一致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把同住人名字都写上。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租房拆迁补偿款标准:(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三种补偿方式: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在日常生活中最后一种补偿方式是最为常见的。大多数地区拆迁公租房的时候,不可能直接就通知承租人走人,然后也没有给承租人支付任何补偿金的,即便是承租人只有安置补偿费,那也应该针对安置补偿的问题,签订一份具体的书面协议的。全国各个地方对本地公租房的拆迁安置问题都有不一样的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一般承租的公房动迁是以同住人的多少进行安排的,而不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的,你外公外婆已经去世,承租人还没有变更,那么现在动迁应该由你们同住人共同与动迁组进行签约,非同住人是无权签约的;另外你们可以不要用现金安置,要求他们用房屋安置,这样的话,她就不能分你们的房屋了啊.不管你阿姨与动迁组怎么签约,你们只要向动迁组要房子住,动迁组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考虑你们的要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通常必须承租人签订协议,或者承租人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8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
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
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二、公产房拆迁补偿的标的是什么
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所以要看你当初有没有跟企业签定承租合同呢?没有的话,你还是赶快另外找住处了吧,如果是国营的企业补偿的就该归政府了,至于安置,就看你们地方政府有没有责任心了,按理来说如果特别困难他们会安置的吧,但是房租一样少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