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如题所述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行为特点
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
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
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个人发出的行为,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个体差异,亦或者个人在团体中的行为特征也经常有异于单独时的行为。个人行为还存在外表和内在之分。前者是外露的,可以被人观察到,如言论、行动等;后者是潜伏的,不可能被人直接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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