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了两年合同,刚住几个月,房东说要卖房,好几次有人来看房,但没谈成。但我们等不急,要重新出去租房,怕房子一下子卖了没地方找房住。碰巧遇到了一个好的房源,就签了合同,准备搬过去。和原来房东解除合同时,他要扣我一月房租,说是如果他们房子真的卖了,和买房人交接时间,可以让我们出去找房,说我们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因为我们还有几月房租和压金在他那里,只好给他“所谓的损失”。
可是我们前脚走,后面他又把房子租给别人,说是房子不好买,所以就不买了。(因为是苏州卡房,东一间,西一间,确实不好买)请问大侠们!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我来回答:
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你房东把房子卖了,也不会影响到你的租赁;
若你先提出的终止租赁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合同有约定条款的话,按照条款的内容来执行,若没有约定,需要双方协商;
根据你述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钱要回来不容易。
如果这样,那就担其损失吧,谢谢您的解答!
请问我该如何权,是我先出去找房的。
追答那就比较麻烦了,还讨不到多少钱
追问是不是他他提出卖房,我就可以自由出去租房?如果是,他扣我一月房租就是不合理的。
追答应该他提出卖房子,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直到你合同期满
追问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