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要给员工买社保要有哪些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个体户买社保流程如下: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个体工商户 应 参加社会保险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应按单位性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无雇工的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 的身份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1、个体户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等。 2、个体户给自己办理社保流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工商银行受地税机关委托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 缴费核定通知单》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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