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钱家营矿因犯工作纪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可以,因为员工已经有过失, 过失性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用赔偿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解除事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过失性解除

当使用过失性解除时,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律严格规定了适用的条件。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运用此条,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对于什么是录用条件,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包括共性的和个性的两个方面。共性的录用条件是指所有员工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竞业限制义务、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而个性的录用条件则是针对每个岗位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资质要求、技能要求等。

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个性的录用条件可以与劳动者单独约定。

无论不符合哪种录用条件,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问题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

其次要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按录用条件进行考核。经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将结果告知员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最后,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之内就解除,一旦拖过试用期,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 “企业内部法”,它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

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的要件。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标准,即合法性、经过民主程序、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务必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因工作懈怠造成生产线停工,给单位带来违约损失的等等。

律师建议: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的规章制度作为前提。

所谓 “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且有明确规定何为严重失职。

单位要能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员工的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两点缺一不可。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刑法第32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员工出现以上情形时,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教养是否也属于此情形呢?

劳动教养虽然不属于刑事处罚,但是根据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应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法律虽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是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对于有兼职的人员,建议先告知单位,经单位同意,并在不影响原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兼职工作。

如果员工在外兼职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或者没有将兼职事宜告知原单位,单位发现后提出,员工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减少风险,建议单位招人的时候在录用条件中约定是否同意兼职,或者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中登记是否有兼职,这样员工既可以履行告知义务,单位也可以对员工的兼职状况有一个大致了解。

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定中规定,员工兼职应当告知单位并征得同意。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单位可解除合同。

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少见,但是一旦发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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