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怎样反制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怎样反制

法律分析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对财产进行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是申请人向法院对相对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让被保全人不能处置被保全的财产,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第一,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二,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第三,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复议属于针对法院裁定或决定不服的一般程序,而申请解除保全或变更保全标的物则是针对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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