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有人横穿马路,记者拍了照,在报纸上登了,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算不算侵仅?难道人家不守交通规则,而且大家都那样横穿的,他报纸就有权力把人家照得清清楚楚让全世界都知道?他不应该把人的面部特征给弄模糊,加个马赛克什么的吗?
如果说横穿马路是违法,那在路上两人不小心相撞,起了点争执,正好有记者,也拍下来,正好作了社会评论的反面教材,那这样算不算侵权?人家又不违法又不犯罪,起了点小争执吵了一架,他记者有权力让全世界都知道那两个人长什么样吗?
就算是记者,就算是公共场所,就算有采访权,就算当事人自己做的事不光彩,但当事人的清晰照片和姓名等个人隐私,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全世界宣传某某人长什么样做了什么什么吧?报道事实归报道事实,有什么权力把别人的缺点指明了让全世界都知道?电视里,对坐牢的人采访,不还常常使用化名,把脸遮住吗?
如果说报纸、电视新闻等不是以赢利为目的,那么那些杂志、娱乐新闻等,常常拍到某某明星私人出行的照片,这些应该完全是侵权行为吧?八卦杂志、娱乐新闻等,不就是靠曝光明星的私生活来吸引观众,谋取暴利吗?比如某球星去酒吧,或是某明星在海滩和哪个女的亲热,他有什么权力拍到照片去大肆渲染?人家明星钓马子就不可以吗?是不是应该把那些办八卦杂志的家伙都抓去坐牢?
请了解的人就这个问题详细讲解一下,而且请尽量条理清晰且尽量包括各种情况,关于私自使用他人照片的肯定不只这几种情况,比如还有不是记者的个人不小心碰到某名人,拍下照片放到网上去了,或是其它的各种情况,解释越清晰越全面越好,我还追加分。
那个说横穿马路算隐私是笑话的家伙,你笑什么?你的意思是我可以整天拿着相机跟着你,只要在公共场所,我就可以把你所有的吐口水、穿马路、逆向骑自行车、插队、人行道上为自己走快点硬挤别人等等全拍下来告诉所有人,告诉别人你叫什么名字长什么样子什么时候有不文明的行为,都有些什么缺点,我可以告诉全天下人都知道,让全天下人都讨厌你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