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简而言之,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规定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允许流转的,具体方式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明确。

现今可以明确的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继承程序开始后,优先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宅基地。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宅基地房屋继承的条件是:

1、继承人必须是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

2、宅基地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3、继承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地产是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宅。因此对于宅基地,农民不需缴纳任何土地费就可以获得,具有福利性质。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房屋可以占有和使用。但是继承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不能改建、改建、扩建。农村房屋继承必须要保证男女平等,要按照法律规定去继承。

宅基地的房子的继承方式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2、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去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向当地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等,遗赠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等。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指是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 年、月、日。

4、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6、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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