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使用类型填为“征用”是什么意思?土地证的档案土地局说是找不见,我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屋是94年的自建房,2000年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年办的房产证。现在办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发现我的土地证上使用权类型项目栏内是征用,就没有这么一个类型,只有划拨和征用。我找到土地局,他们说是没有我的档案,让我把当时的交费票拿出来。时隔十年之久,谁会保留一张票啊,我无法提供。后来我说你们的存根肯定会留档保存的,你们可以查啊。他们让我自己去查,难道我有权力去财政局查吗?这是明显的踢皮球。交土地出让金的时候是不是要签订合同?从哪年开始实行签订的?我该怎么办?急切求助!

确定是出让方式获得的吗?自家的自建房占用的土地没有多少办理过出让手续,也没有那个必要,一般为划拨用地,建议你自己到国土资源局去查询下档案,细心一些,如果你那本证是真证的话,一定可以找到相关的材料,档案室找不到,可以去相关科室如地籍管理方面,这些业务科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除了整理材料入档案外,还有其他的材料,比如在办理的过程中需相关科室以及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盖章的那页汇总(土地管理部门对于自建房的登记发证大多是成批报批);另外可以让他们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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