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10-0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投标的结果不过是群众获得了审批机会,等于村里用这种方式安排宅基地,不符合规定县政府不批准。那应该称之为竞争安排,钱款可以用于村庄建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