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征求员工同意派遣员工去另外的公司从事原工种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公司没有征求员工同意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若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则应根据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相应合同、履行相关义务;若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将劳动者派驻客户单位从事工作,则劳动关系不变,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相应义务;若用人单位应关联公司要求,将劳动者派到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者同意外派安排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外派期间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当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用人单位,由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时,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实际履行,劳动者和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之间则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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