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二十一章逐节解释

如题所述

申命记二十一章逐节解释如下:
【申二十一1】「『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申二十一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申二十一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申二十一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申二十一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_,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申二十一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申二十一7】「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申二十一8】「耶和华啊,求祢赦免祢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祢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申二十一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凶手虽然没有被发现,但最终也逃不过神的追讨;人虽然没有办法发现凶手,但却可以积极地「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9节)。追讨凶手只有神能做,但除去罪在应许之地上的污染,却是神交给百姓的责任。即使是别人犯罪,但如果百姓没有主动地除去罪的污染,这罪就会归到所有人的身上。
「祭司利未的子孙」(5节)在神的百姓中间代表神的权柄,6-8节的仪式就是百姓的代表在神面前表明:1、站在神的一边,定罪为罪;2、见证本城的百姓与罪恶无关;3、不但本城百姓是无辜的,也为神「所救赎的以色列民」(8节)求赦免,因为神的百姓是一个整体的见证。这也正是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生活的原则,任何一个肢体的罪都会影响身体的见证,所以谁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十一29)?
「赦免」(8节)原文是「遮盖、化解、赎罪」,不是罪不存在了,而是神不看那罪。「除掉流无辜血的罪」原文是「销毁这无辜的血」。
摩西在本章之前所吩咐的律法,都是一些大事(十二1-二十20);而从本章开始所吩咐的律法,却都是一些琐碎小事(二十一1-二十五19)。因为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实际地操练敬畏神、谨慎保守自己的心灵(四9-10)。今天,我们也应当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开始操练自己的敬虔,「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借着生活中的操练来建立自己、活出神的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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