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个案件在立案的时候,法院会要求案件的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在立案后法院首先就会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邮寄案件材料。如果邮寄的材料被签收,那么就视为被告收到了案件的材料,如果在开庭的时候被告没有按照传票上告知的时间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在邮寄材料被拒收的情况下,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其他被告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那么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每个法院对公告送达采取的方式不一,在以前通常是选择在报纸这样的官方媒体上面公告开庭时间等信息且公告费用要原告垫付。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广泛,除了有的法院会在法院门口张贴公告以外,现在很多一线城市的法院会选择在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电子公告。案件在不涉及外国人的情况下,案件主体都在国内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后法院会按照传票的时间如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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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在接到起诉之后如果立案了就应该在5天之内给原被告发送传票,一般很多当事人和被告根据实际情况收到传票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传票是需要当事人接受的,那么要是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怎么办?
传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里的,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1、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
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法院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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