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怎么进行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通知书。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发放证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