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我朋友(董杨勇)跟我借了8000元.当时简单的写了一张借条 今借到武郁人民币8000元整.于2010年4月11日前归还.借款人:董杨勇 身份证号 地址 都写了.但是从此以后我朋友(董杨勇)就消失了.打他电话不接.找不到人了.一年后就是2010年7月28号我按照借条的地址找到了他家.当时他不在.他妈妈在家.我把事情和他妈妈说了.如果在不还钱我只能去法院起诉了.他妈对我说.他儿子(董杨勇)没有能力还钱.所以他妈妈还着8000块.还说因为家里装修.目前只能还5000块.然后在从新写张借据.剩下的钱过段时间在还..我想问问大家.按照我这样的事情.改写借条还是写欠条?改如何写才有效?请大家详细的说说.谢谢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首先,借条与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其次,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再次,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后,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他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实不能混淆,是借款关系就必须打借条,是欠款就必须打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