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三辆车在路上行驶,都是正常行驶,然后前面有个坎第一辆车踩了刹车,第二辆车撞上了第一辆车,接着第三辆车撞上了第二辆车,事后第二辆车说踩了刹车,但是刹车灯没亮。我是开第三辆车。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责任是谁承担?
如果第二辆车确实有踩刹车但是实际上刹车无效,那是不是可以找4S店,我们当时也叫4S店里的人过来了,他们承认PDI没做好。4S店应该付怎样的责任?

1、首先是,如果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大同小异。

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赔付前车的损失;二是自己车的车头损失;三是车尾损失。

2、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根据目前的交通处理规则,是百分百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3、 自己车头的损失,视情况看,如果交警认定是刹车不及造成,由车主自己“埋单”,如果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车辆赔付。不管那种情况,该车的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

4、自己车尾的被撞损失,则由后车赔付。而最后一辆撞上前车造成的损失,主要涉及两块。一是撞前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车头损失,同样要看情况分别处理。

扩展资料: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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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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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7-30
刹车灯亮不亮都是你全责

有证据刹车灯不亮,交警罚他200

4S店不是事故当事人,有什么责任的话也是顾客去追究
第3个回答  2010-07-30
你开第三辆车撞上了第二辆车,你和第二辆车尾部的损失你负全责。
第二辆车撞上了第一辆车,第二辆车得前部损失和第一辆车的损失由第二辆车负全责。
第一辆车没有责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先说一下第一辆车,他遇到了不可抗拒因素而刹车,这是他是没有责任的。

而第二辆车得看是否真的有刹车,如果他刹车了,但是是他的刹车失灵,那么他也算是遇到了不可抗拒因素,他是没有责任的。如果他真的没有刹车,那么就是应该它负主要责任。

而你的车辆,如果他坚持说他有刹车,而你有没看到,那你就必须找出第三方证明他真的没有刹车,不然就是你要负主要责任。

但是,多车追尾,交警很难判定,是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判定责任赔偿问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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