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股东而成为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扩展资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动。
对于成立公司的民事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得独立实施,但是并不否认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股东的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成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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