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 应该有3个月医疗期
我想问如果我休息到第四个月
单位说 不能再给病假了。
如果我不上班就算旷工。
而旷工的话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请问超出 医疗期 单位可以 不给病假算旷工吗
什么意思??请给出相关依据
追答首先你们单位肯定有病假和旷工这方面的制度,超出医疗期你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你要去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病情并且告知你的单位。
追问单位规定是 拿医院的病假条,但是没事必须批
如果不批的我就算我旷工了啊
病假条我是有的
病假条存在时效性的。不是有个病假条就可以无限期休假的。
追问我 难道不知道病假条存在时效性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