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单位以医疗期超过国家规定要解除合同

我于2008年三月初因病休病假至今已有将近四个月,近日单位通知说因医疗期已超过三个月如果我还不能回单位上班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如单位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职工。现在是六月底,我想知道
(一)我因病情未愈无法去上班而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关系是不是必须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我?
(二)如果是必须,那么单位即使是现在六月底书面通知我是否也要等到七月底才能正式与我解除合同?
(三)在七月底单位与我正式解除合同之前是否应该正常发放六月份与七月份的病假工资
以上问题盼高人解答!并希望附上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处及名称

关于你应享有的医疗期,请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确定。
企业职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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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30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

职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见,职工请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者说职工请长期病假的情况,并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种情形应该按照《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处理,其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1、如果患职业病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第2个回答  2008-06-30
1,你在伤病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提前一个月也不能解除的
3,单位强行解除,除了要另外多支付一个月的,还要支付你赔偿金,按你工作年份满一年赔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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