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03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2010年1月18号开始一直公司上班,至8月3号公司一直没给我签任何合同;
2)公司合并与分立不影响劳动关系,公司合并不一定会裁员:公司这个月底就要和另一家公司合资,所以裁员是一定的,月底走人;
3)用人单位裁员的话你可以拿到赔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4)赔偿数额按照你的月工资x补偿月数计算;
5)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不过你公司要是没和你签书面合同、没交保险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那么你提出解除合同一样可以获得赔偿的,计算方式同上;
6)获得赔偿的途径首先是和公司人力沟通,公司不愿意赔偿或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达成赔偿协议,出现纠纷后先通过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你可以起诉(俗话说的打官司)
够认真准确了么?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8-03
第一,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双倍支付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支经济补偿金: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二),过错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节的,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危害或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情况下
(五),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如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约;或者用人单位愿意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终止合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支付补偿金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数额
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六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月的,按半年计,支付半月工资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且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
第三,这个赔偿的问题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先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0-08-03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所说的任何工资待遇都是无凭证,除非你进行了录音,否则你没法证明他对你开出了这些条件,以后不管什么单位,最好不要听信老板的一面之词,一定要要求对方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出现劳动纠纷你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你提供在此单位工作的证明(譬如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明等),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属实的话,此用人单位将会为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付你双倍的工资。
因为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老板对你所做的承诺你没有证据证明,关于试用期的界定是在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下,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你所说你自己的试用期是口说无凭,只能说你是法盲。对于安排你加班的事,还是同样问题,你没有证据证明,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一些规章制度,只要在法律许可,也没有没有给员工带去伤害,就不算违法。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奉劝这位朋友,对于你这些苦恼的情况,你应该好好的读劳动合同法,以后工作不管如何都要签订劳动合同,那样在遇到劳动纠纷,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只能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