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如题所述

宫外孕的话是可以申报生育保险的。
如果你的单位缴纳了五险的话。这一项目是包括在其中的。但是只能够报销医疗费,而且报销的方式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去报销,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的基本报销。在此之外是没有任何生育津贴的。因为宫外孕是属于怀孕期间并发症里的异位妊娠,所以可以报销基础的医疗费用,至于津贴和产假部分是不享有的。不同地区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不同,有的地区要求职工的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而部分地区则要求需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因此要以当地的要求为准。一般情况下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为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二、生育津贴包含以下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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