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扣我工资吗!

我9月10月正常上班,但是公司没有按时发薪水,11月份我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扣我9月10月份的工资吗。不能的话我要找什么地方维权

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权利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的。出现用人单位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8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5
你如果能把问题仔细说清楚那更好了。

首先,这些事情的争议无非就是参照劳动合同法,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一下因为是国家大法,一搜便知,其次你在阅读中有理解上的问题也可以来问我。
接着我们一件一件事情说清楚,第一欠薪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说明,当然你第一步还是和公司交涉,把法条甩他脸上看他态度,他要是意识自己的无知慌了,那就好办了。反之他要是还是挺横的,可以去仲裁底下基层调解组织也就是第三方调解,要是单位还是牛逼哄哄的,你可以申请仲裁,明显错在单位的,仲裁是甩他耳光的地方,当然你是要举证的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是必要的。
关于离职,我友情提醒下,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则,你如果9.10进单位11月离职,应该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还有不清楚可以追问。追问

我在单位上了2年的班了,不想干了,今年11月初找他们辞职他们不给签离职单,到11月10号我就自动离职了,我是临时工,我能要到9月和10月份的工资吗,前两个月我都是照常上班的

追答

第一,大前提,重点中的重点,这家单位是有营业执照的,是个正常企业单位吗?

因为没有营业执照就不是企业,那就是私人和私人之间,这是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变成民事纠纷要去法院了。
第二,这家单位与你有没有签过合同
第三,临时工是什么意思,你的工资是按小时算的吗?

追问

公司是国企,临时工是没有医保社保,但是有签劳动合同

工资是按月结算的

追答

首先,劳动合同肯定一式两份的,你一份,公司一份,公司不可以不给你,他要是不给你,问他要,跟他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次你手上有合同的,你要看一下,他对于工资支付周期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没有,一般不能晚于工资结算周期一个月,因为有些单位结算工资不是按自然月算的,可能是这个月15日算到下个月15日。总之就算合同有约定过公司因为XX理由可以延发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发放周期一个月以上的,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你可以和公司讲法律,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必须付你工资,而且符合我前面讲的拖欠工资导致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他还给你经济补偿金你如果工作满两整年了不超过两年半,还要陪你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你都是说了是国企,你一提劳动合同法他就应该立马明白。
如果他态度无动于衷,就像我正文回答的那样一步一步去维权,先调解在仲裁,仲裁判决不满意的提交法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1-22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