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表和宅基证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宅基地审批表和宅基证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两者的法律意义都不大,从批准过程也能知道只有群众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被批准使用权,而后也许是口头告知也许是书面通知,也许办理证件,但是反过来想靠证件证明任何时候都还符合规定就是错误的了,因此两者最多使得持有者可以成为审查、审批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政府还得根据事实重新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宅基地既然有了使用规定以及收回规定,想必利用证件对抗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的,依法使用宅基地是任何时候都要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手续和证件的作用是可以让相应的群众得到一次审批的机会,不符合规定就不能批准合法使用权,依据收回规定取消使用权,作废手续,废除证件,收回宅基地。宅基地法律上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两者的法律意义都不大,从批准过程也能知道只有群众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被批准使用权,而后也许是口头告知也许是书面通知,也许办理证件,但是反过来想靠证件证明任何时候都还符合规定就是错误的了,因此两者最多使得持有者可以成为审查、审批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政府还得根据事实重新作出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