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开始时间

如题所述

      三、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四、居民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五、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该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六、因职业特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可以享受15%个税政策吗?
      可以。只要符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叠加计算纳税吗?
      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不能叠加计算纳税。两者的收入类型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均不同。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八、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十、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分开计算缴税,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新政发布
      企业和个人应该注意什么?
      在新政发布后,众合云科首席专家「庚鑫」也对该政策作出了深度解读。
      以下来源于庚鑫老师深度解读:
      仔细的朋友会发现,文件的时效性,显示尚未生效 。
      企业HR和个人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重要信息: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居住满183天;
      享受个税优惠的人员应被认定为紧缺人才或在海南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达到30万以上。
      二、因职业特点,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不满足183天的,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所在的企业应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并由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享受。
      海南省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
      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三、开展加强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工作,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由海南省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如果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政策中未明确办理方式,我们可以参考《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中的规定。
      《通知》中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