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年初被忽悠入了一家公司股份,不多,三万块钱,现在想撤股,公司那边不同意,请问通过法律手段能强

我对象年初被忽悠入了一家公司股份,不多,三万块钱,现在想撤股,公司那边不同意,请问通过法律手段能强行撤股吗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想要退股法律规定的比较有局限性,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同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起诉讼。
建议你们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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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5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转让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的话,需要经过其他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外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的话,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话,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如果是想要公司回收股份的话,需要符合几种情况:(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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